为切实加强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精神,结合泰安市实际,泰安市发布《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主要目标。年内,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泰城细颗粒物(PM2.5安徽制订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