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矩阵
企业邮箱
关注微信
 
 
 
 
行业展会 ·  Trade Fair
乌市:不准擅自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今后,乌鲁木齐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建筑进行外墙保温等节能改造时,必须向乌市建委节能墙材革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否则,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这是4月27日记者从乌市建委了解到的。   
   
    为加强建筑节能市场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乌市建委向全市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要向乌市建委节能墙材革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节能改造的项目进行设计,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最低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筑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从事建筑节能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违反《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乌市建委将依法查处。   
   
    乌市建委墙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首府对建筑节能进行自发改造的比较多,但在改造过程中,由于都不太懂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工序和要求,或者找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导致保温层脱落的后果越来越严重。
人物访谈 ·  Character int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