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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展会 ·  Trade Fair
节能降耗 科学发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基地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近日,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节能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和安排。

    ■重点领域节能有详规

    《意见》规定,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具体为:提高煤炭生产资源回收率,从能源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损耗,全市煤炭回采率要达到75%以上,煤炭洗选率要达到70%以上。

    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要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火电平均供电煤耗要由“十五”期末的395克标煤/千瓦时降到“十一五”期末36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厂用电率要由10%左右降到6.2%以下。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

    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同时,要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使燃煤锅炉效率提高5-8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努力完成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完成30%。

    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大力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推广先进的机械化农业技术。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油料消耗。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替代能源,大力发展沼气,提高农村使用沼气入户率,加快以沼气技术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应用秸秆气化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此外,《意见》还对资源综合利用、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照明节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节能工作措施要落实

    为有效达到节能降耗要求,《意见》明确规定了节能工作各项措施。主要为:建立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按照《意见》规定,我市将加紧研究制定与节能有关的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行业产品生产能耗标准、能源节约标准、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初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

    《意见》还规定,要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将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按照《意见》规定,我市还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耗能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规定企业要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并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公布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同时,我市还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实施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加强项目节能降耗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应用,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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