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3)88号 关于新田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管网更新改造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新田县龙泉片区排水系统,同意实施新田县龙泉 片区排水防涝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310-431128-04-02-12453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新田 县龙泉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龙泉片区市政排水防涝管网的 混接、错接的共计392处接口进行改造;对龙泉片区漆山里、塘 家洞、下车、凤凰、柏家、里下、田家等7个网格共计28.3km 排水防涝管网进行改造。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 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342万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381.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52 万元,预备费40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6500 万元、地方配套2842万元。请按照《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 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 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和 新田
发展和改革局 2028年10月27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