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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明两年煤改121.3万户!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就全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

  二、改造方式及任务

  各区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煤改电”,包括采用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二是“煤改气”,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集中供热补热,主要针对热力管网已经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四是少量拆迁、腾迁和利用现有空调等其他方式。

  (一)“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

  (二)“煤改气”。共计58.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8.1%。其中,城市地区4.3万户,农村地区54万户。

  (三)集中供热补热。共计5.5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5%。其中,城市地区5万户,农村地区0.5万户。

  (四)其他方式。共计3.2万户,占总任务量的2.6%。

  三、工程建设投入及资金来源

  (一)“煤改电”。安装蓄能式电暖器的,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城市部分,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现行政策,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其他地区,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44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直热式电暖器的,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和配送,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二)“煤改气”。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62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气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三)集中供热补热。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按现行政策,市级财政投入41元/平方米,区级财政投入69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对部分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地区,区级财政投入110元/平方米,居民不承担。

  (四)资金来源。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各区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由各区征收的供热工程建设费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各区可通过安排预算资金适当补助;二是供电供气企业负担;三是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奖补资金;四是市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改燃并网专项资金和城建资金适当补助。

  对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清洁取暖费用(含腾迁、拆迁费用)由各区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四、运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煤改电”。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8月:陈列柜市场销量同比增长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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