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炭价格上涨、供热企业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胶东市及时出台补助政策,拨付资金1140万元,对供热企业的住宅供热部分进行补贴,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保证了市区供热工作顺利开展。
胶东市有关部门认真测算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对供热企业出现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并免征其2007-2008年供暖期间采暖收入增值税和缓征排污费。对居民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补贴2元,补贴金额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考虑到城市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对同时具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社会“三无对象”实行供热费全额补助,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供热费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