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奖惩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据介绍,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办法,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反之,实施补偿金奖励措施。
根据新的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河南省环保厅公布了5月份全省各地生态补偿金核算情况。
在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11市4县将被扣收2266.4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安阳市905万元、郑州市515万元、开封市315万元;7市6县将获奖励2134.1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信阳市1143万元、南阳市324万元、驻马店市177.5万元。
在全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7市2县将被扣收1144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安阳市480万元、三门峡市440万元、平顶山市70万元;9市4县将获奖励748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郑州市170万元、驻马店市130万元、漯河市110万元。
根据办法,生态补偿与环境质量考核无缝对接,河南省环保厅负责补偿资金核算,河南省财政厅负责生态补偿金的扣收和发放。每个月,不仅要公布各地上月环境状况,还要公布生态补偿资金扣收和发放情况。
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