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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2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决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降耗。 



    浙江省是能源资源匮乏的省份,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省现有各类建筑近7.5亿平方米,其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30%。按2004年全省竣工的城乡住宅面积计算,全省建筑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吨。 



    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日前研究制定的《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省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对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等)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应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及完善和省级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专项补助。 



    根据浙江省政府确定的目标,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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