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省能源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调节,合理调度核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重点明确了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调度运行的基本原则、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优化用电方式扩大清洁能源消纳、支持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合理确定清洁能源基数利用小时数、改善电力运行调节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随着福建省清洁能源装机和发电量比重的持续增大,做好清洁能源的优化调度运行与市场化消纳是保证清洁能源健康稳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的重要措施。下一步,福建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研究推动能源供给侧改革,改善电力运行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清洁能源消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