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三部门于2006年9月,联合发布的第二批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2006年第65号公告)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从3月1日起,凡是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以及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将全部贴上能效标识,否则将不允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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