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用建筑将加装“节能硬件”
新建多层、低层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走廊等公共部位应安装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作出这些规定的《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
《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市政府2007年政府规章计划项目,这是一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规章。鉴于该《办法》主要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市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全文公布送审稿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键记一:节流
草案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在苏州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民用建筑及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监督管理,都适用《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如何节约能源上,这一办法的草案除提出设计、选材等方面应贯彻节能原则外,还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能灯具。
对于如今已非常普及的空调的使用,草案第三十条明确: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