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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陕西省将严肃查处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对违反空调控温的典型案例将严肃查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普遍应用于办公场所、车间、公共建筑、商厦和居民住宅。空调的使用,改善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条件,但同时也消耗大量的电能。陕西每年夏季和冬季城市用电量比春季或秋季高出37%,空调电能消耗占城市夏季用电量的15%-20%左右。由于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温度控制没有统一标准,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不少地方和单位存在随意设定温度的情况,造成严重的电能浪费。
  
  为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陕西省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个体工商户和大型公共场所,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生产工艺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陕西省要求党政机关使用中央空调,一般开机时间控制在9:00-11:30及14:00-17:30之间,在非供冷季节,所有供电全部断开。使用空调的办公室,非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开启空调。
  
  陕西省还要求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通过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陕西省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防止未标注能效比以及虚假标注能效比的空调进入市场。使用单位尽可能采购能效比等级高的空调,严禁采购无能效标识的空调。加强对空调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空调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及时分析空调能耗状况,积极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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