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目标,近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建设,也不得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备案或者申请国债资金。
作为高耗能大省,在2006年,山西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3.56%和2.77%,虽未能完成节能减排预期目标,但多年来首次出现了经济较快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转机,尤其是扭转了“十五”时期单位GDP能耗持续上升的势头。由此,山西省委、省政府看到,遏制高耗能项目的盲目开工建设,是节能减排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