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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展会 ·  Trade Fair
《海城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3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重新修订的《海城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
  
  新办法主要是以《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为基础,查阅并参考了建设部、辽宁省以及省内相关县市的供热、法规、文件和政策,结合海城市近年来供暖工作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修订后完成的。
  
  新办法是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严肃性、合理性的同时,兼顾了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尽可能的加以细化和明确。
  
  那么,新办法与以往的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呢?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温度标准,我们原先执行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的室内标准是16度正负2,即14度以上为达标,这次修订,将原来的标准提高了两度,即18度正负2,也就是说16度以上就是达标。
  
  第二个是提高了赔偿标准,海城市原先执行的供暖管理办法,赔偿的温度标准是根据天气情况来确定的,天气暖和的月份赔偿少一些,天气冷的月份赔偿多一些。这次修订,完全按照《鞍山市城市供暖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日平均采暖费计算,16度到13度赔偿33%,13度到10度赔偿53%,10度以下当日采暖费全部退还,提高了赔偿标准。
  
  第三个特点就是降低了一户一阀改造标准,一户一阀也是海城市供暖工作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辽宁、鞍山将改造费用列入采暖费之中,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但是海城市的采暖费并不包含一户一阀改造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原先改造标准是每平方米15元,现在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钱。
  
  第四个特点就是明确供热设施的产权界定,新办法中对供热设施的产权进行了重新界定,规定未实施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也就是老式的集中供暖,它的界限是以供热热水外管网到阀门井,阀门井产权是属于供热企业所有;阀门井到室内采暖设施,它的产权属于房屋产权人所有,这是指非一户一阀的供热设施。一户一阀的供热设施,它的划定界限是以锁闭阀为界,锁闭阀以内的产权归用户所有,锁闭阀以外的属供热企业所有,产权界定明晰后,解决了维修费用的争议问题,是谁的产权,维修费用就由谁承担。
  
  第五个,建立了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制度,为了有效的制约供暖单位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我们根据《鞍山市供热管理办法》,在新的供暖管理办法中,建立了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制度,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这个退费质量准备金,就是我们行业部门有效监督供暖单位供热质量有意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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