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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城区治安防控体系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2-13 | 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城区治安防控体系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QAZHFCG2008-1-1-0001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振军0315-76374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钢城东路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沈志国 联系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37224
  采购科(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37224
  采购内容及数量:(1)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居民小区监控,重点部位和单位监控);(2)“三台合一”指挥中心建设(城区路口、广场和周边卡口监控系统、指挥中心视频显示系统、“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350兆无线集群系统、装修、局部深化设计及其他)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安装、操作培训、调试至验收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RMB16,800,000元)。
  采购用途:治安、防控
  供货地点:迁安市公安局指定
  供货时间:2008年6月30日前主要设备到货,2009年1月31日前所有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本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服务范围之内,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年之内有两个及以上同等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安或交通系统集成项目成功案例,通过资格预审,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到采购科购买。购买标书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企业简介及企业生产产品详细目录等;6、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7、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8、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三年之内有两个及以上同等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安或交通系统集成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原件)。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采购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29日8:30至9: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会时间:2008年4月29日9:00。
  开标地点:迁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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