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丰县公安局委托就其所需的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作为废标处理,现进行二次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FZFCG-货物2008-015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丰县公安局城防监控四期建设工程
三、项目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标书
四、招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8、投标方应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及其他通用设备等的供货能力和条件;
9、投标供应商投标提供的产品要求和前三期工程系统相兼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提供一、二、三期工程相兼容及正常运行的书面保证;
10、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请携带: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④参加投标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及其他通用设备资格证书;
⑥其他相关文件。
五、报名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1日
地 点: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何裕蝈
联系电话:0793-2630365、13979350201
联系地址:广丰县芦林大道金三角综合大楼2楼
七、标书递交截止时间:08年7月7日 下午4时止
八、开标时间:08年7月8日 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