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57103
招标编码:CBL_20160202_177268222
开标时间:2016-03-0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陕西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招 标 公 告
第五采气厂2016年智能安防及无线对讲系统维护项目
招标编号:GXTC-1657103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使用2016年第五采气厂数字化专项维护费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9座集气站,4个作业区区部,2座料场,1座水处理厂智能安防系统软硬件维护及17座集气站的无线对讲系统日常维护;
主要维护内容包括:
对第五采气厂投入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刀片围栏系统、远程喊话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地感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收发器等光传输设备及数据交换设备)定时维护、保养;无线网络基站、语音网关,天线系统、集群服务器、对讲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软硬件维护、保养。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估算金额:73.14万元(含税,不含甲供料)。主要内容包括:第五采气厂所属29个集气站、4个作业区区部、2座料场、1座水处理厂安防系统软硬件维护;17座集气站的无线对讲系统日常维护;
(3)服务地点:第五采气厂所辖区域,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陕西省西安市。
(4)服务期:2016 年 3。月15日至2017年 3月 14 日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他组织不受此限制);
3.2具备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5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3.5.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3.5.2提供近三年在油气田从事同类项目维护经历的证明。
3.5.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具有 HSE上岗证或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包括电工作业证书、登高架设作业证书等);主要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其他所有维护人员需具有同类项目2年及以上维护经验;
3.5.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3.5.5项目主要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其他项目施工人员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可更换为其他具有相同或以上资质水平的施工人员;所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参与其他同类项目;
3.5.6中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合同,施工前需办理“开工许可证”和“HSE安全合同”,编写维护方案,方案经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现场维护。
3.5.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需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时间:自2016年2月2日至2月4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月16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3)购买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4)文件售价:按项目购买,每份800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大厅指示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银行底单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为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657103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苏里格大厦
联 系 人:翟羽佳
电 话:029-86978750
邮 编:0173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 政 编 码:710065
联 系 人:王佩
联 系 电 话:029-85239977
传 真:029-85239977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