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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展会 ·  Trade Fair
泸溪县城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2-13 | 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招标编号:LXZC2008-002
  招标编码:CBL_20080611_1004662546
  
  详细内容:
  
  一、项目名称
  泸溪县城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二、项目答疑人
  杨代刚;电话:13974395198
  
  三、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本项目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所需的硬件设备、管理软件的供应、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说明:投标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按照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经2008年年检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7、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或其它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备案等级为一级)》(该备案证需经湖南省公安厅和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备案方为有效);
  8、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9、所供主要设备(摄像头、系统存储及处理主机)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10、安防产品(摄像机、系统存储及处理主机、矩阵主机等)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1、电子警察所供软件需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指由所选软件为自主开发的投标方提供)或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指由所选软件为非自主开发的投标方提供);
  12、需提供所供电子警察软件2005年以来使用业绩。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具投标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或其它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备案等级为一级)》(该备案证需经湖南省公安厅和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备案方为有效)原件、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原件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以便审查。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若邮购,需另加EMS费人民币50元整。
  3、发售地点: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发售时间:2008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递交时间:2008年6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前,以款到招标方指定帐户为准。投标保证金可用转帐、电汇或现金等方式递交。
  
  七、投标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时间:2008年7月1日 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1日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08年7月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给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下的投标恕不接受:①逾期收到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泸溪县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泸溪县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九、投标语言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十、招标机构
  机构名称: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
  邮编:416000
  联系人:张小锐、田松杰
  电话:0743-8735588
  传真:0743-8735488
  
  十一、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10693608091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首市城北分理处
  
  十二、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泸溪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张主任、田主任;电话0743-42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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