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宿迁日报]本报讯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实行备案登记。
通知要求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未经备案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不得认定为节能建筑,不是节能建筑的工程,不予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得参加“项羽杯”等优质工程评审,不予返还墙改专项基金;申请备案登记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申请办理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初审通过后,向市墙改办提出产品备案的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生产执行的质量标准、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工艺流程控制图表、用户反馈意见(新建项目除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获得国家和本省推广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证书等)等资料。
通知同时明确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工艺装备条件、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对备案登记的新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史彩凤)